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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期药处理不当有3大危害

2013-08-24 08:30   责任编辑:优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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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家里会备一些常用药吗?您定期检查这些药品是否过期吗?您会正确处理过期、变质药品吗?您知道如果处理不当或者误食这些过期药品,有哪些危害吗?

据调查,我国30%以上的家庭备用药品超过了有效期,其中,心脑血管、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药物占多数。专家提醒,如果误食了这些过期药,不但对我们的健康造成伤害,甚至会酿成悲剧……

场景一:李彤家的药可谓应有尽有,但10年来她从未整理过自己的药箱,发现过期的药虽然不吃,但也堆在柜子里“攒着”.

场景二:龚明前两天发现有感冒的征兆,于是找出了一盒感冒药冲剂,却发现上个月已经到期了,心想才过期一个月应该没问题,一次喝两袋吧,结果感冒不但没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了……

场景三:张乐洋昨天路过了一家社区医院,发现外面的电线杆上贴着一张“回收药品”的小广告,于是记下了电话,准备回家把过期的药品全部低价卖给收药的小贩。

我们生活中常会遇到这些场景,由此,专家总结出常见过期药品处理的3大误区:1.仍继续服用;2.扔进垃圾箱;3.卖给药贩子。而药品是特殊商品,如果处理不当,期危害不可忽视。

过期药品的三大危害

医院时常会收到一些用错药或误服过期药品的病人,轻者需服用相应的解毒药,重者则需洗胃甚至急救。

危害1 服用过期药品,直接危害人体健康

药品的有效期是经过严格的研究所得。目前,市场上药品有效期一般在2年左右,即在适宜的存放条件下,效期内能保障药品的有效性。但过期药品就完全不同了。

过期后,有效成分含量降低甚至改变

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,药品发挥不出原有的药效。有时,甚至还会导致药品化学成分改变,甚至会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,对人体产生损害。

专家提醒:被氧化的维生素C易引起过敏和休克

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,容易被氧化,变为黄色,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。如磺胺类、青霉素类药品过期,则易引发过敏和休克。

存放不当,导致药效全无,甚至分解出有害物质

药品存放的温度不能达标,药品自身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,这些杂质对人体容易造成一定危害。过期药品即使外观未发生变化,也不能再使用,因为其内在质量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。

另外,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,存放在潮湿的地方则会吸潮。而药品吸潮或脱水后,进入人体后使人体难以吸收到有效的药物成分,造成药效降低甚至全无。因此,人体吸收不到药品的有效成分,导致“吃了等于白吃”,延误疾病的治疗时机。

中成药类尤其是颗粒剂、蜜丸等剂型,如存放时间过长,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,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,而这种霉变可能是用肉眼难以识辨的。

专家提醒:过期的四环素片会造成肾脏损害

过期的四环素片约有60%的成分分解并产生有害物质,如脱水四环素等。这时如果患者服用,会造成肾脏损害,使人体内的酸性代谢产物排出困难而滞留于体内,造成人体酸中毒。

超量服用过期药品,可增加其毒副作用

有些人由于认为药品过期只会导致疗效减弱,因此有多吃一点儿无妨的观念,从而导致过期药品大剂量和超剂量服用,结果非但不能达到预期疗效,还有可能增加药品的毒副作用,服用后可直接危害人体健康。

危害2 随意丢弃过期药品会污染环境

调查表明,我国居民能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的比例不到20%,73.4%的居民处理过期药品的作法是扔到垃圾箱。

已列入《国家危险废弃物目录》的过期药品许多具有很强的污染性,且易于分解,长期存放于家中,会污染家庭环境;而如随意以生活垃圾丢弃,也会对我们生存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。诸如磺胺类、青霉素类等特殊药品,其污染的严重性不亚于废旧电池等电子垃圾。

成为室内的环境污染源

大多数药品过期后容易分解、蒸发,散发出的有害气体可造成对室内环境的污染。此外,一些挥发性强的药品还有可能成为一些过敏体质人的“隐形”过敏原,引发过敏反应,严重者导致过敏性休克的发生。

对外界环境会造成严重危害

由于过期废弃药品含有多种化学元素成分,有些还含有砷、汞等重金属物质。如被随意丢弃到自然环境中,会分解成新的物质单元或仍以原有形态残留。由于一些进入自然环境中的废弃药品仍具生物活性,那些具有强烈毒性和致畸、致癌、变态作用的药品,即可对周围环境造成潜在危害,污染土壤和水源,破坏人和动植物的生物链,继之可对人类造成进一步危害。

专家提醒:三类危害最大的药品

通过生物圈中的食物链,废弃的抗菌素可导致人体的变态反应、过敏反应,对细菌产生耐药性;废弃的咪唑类、喹诺酮类、磺胺类、链霉素等对人体具有间接的致畸作用、致突变作用和致癌作用;废弃的激素类药物,会影响人体正常的激素水平与功能,并有一定的致癌性。

危害3 被不法药贩回收,给低收入人群造成危害

一些不法药贩子,走街串巷从个人手中以低价收购过期、闲置的药品,或有人从垃圾中捡到废弃的过期药再卖与药贩子。药贩子对过期废弃药品进行简单加工和包装之后再将其投放市场,给社会带来严重威胁。

曾有报道,不法药贩将乙酰胆碱注射液冒充抗生素注射液,造成人员死亡的悲剧。

过期药品一旦重新进入市场流通,后果十分严重。来自国家药监局的一份统计说,目前农村市场三分之二的过期药,都是从家庭小药箱流出的。

运往外地农村或偏远山区

药贩子一般会集中对收回来的过期药品进行包装加工,加上收购价的几倍利润后,转卖到缺医少药的偏远农村;

流向城乡接合部的黑诊所

药贩子将假药或过期药改换包装后卖到黑诊所,而黑诊所则直接将过期药高价卖给患者;

流向经济困难且无医保的慢性病患者

这些患者为了省钱就从药贩子手中买药,这也是药贩子喜欢收购高血压、糖尿病用药的原因。

药贩子的存在,给存有过期药的人以获利空间,给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,同时也给公益性的药品回收工作带来难度,致使一些药店虽然设有药品回收箱,但如果没有礼品回馈,市民对药品回收的热情并不高。

专家提醒:科学处理过期药品的方法

将过期药品放到社区的药品回收箱内,再由国家对回收药品进行集中焚烧,是专家提倡的正确方法,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出,今后的目标是每个社区都有一个药品回收箱。但如果您在附近找不到药品回收站,可以按下列方式自行处理:

软膏类的可以直接烧掉;

片剂、胶囊剂需泡在水里溶解后倒掉;

安剖等针剂的可以掰开后直接倒进土里;

但要注意的是,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,如青霉素,防护不当或者散发空气中,可能造成过敏意外,导致生命危险;有些粉针剂具有毒性成分,自行处理不当会造成皮肤溃烂及其他问题,要格外小心。

如何识别药品的有效期?

药品效期的表示方法

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局令第24号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中第二十三条中明确指出: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、月、日的顺序标注,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,月、日用两位数表示。其具体标注格式为“有效期至XXXX年XX月”或者“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”;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“有效期至XXXX.XX”或者“有效期至XXXX/XX/XX”等。

注意有效期的表述方法

按照上述要求,依据药品的生产日期与有效期,以有效期至2011年6月/2011年6月30日为例,其表述方法可有:有效期至2011年06月、有效期至2011年06月30日、有效期至2011.06、有效期至2011/06/30.以上均说明如超过2011年6月30日,如为2011年7月1日及以后,即为过期了。需注意的是,如有效期若标注到日,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,若标注到月,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。

注意包装上的3个数据

应注意药品包装上3个数据的不同,生产批号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。生产批号是对同一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药品的标注,“批”反映的是质量的均匀性,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号码;生产日期,是指药品的出厂日期。二者均与药品的有效期不同,不要混淆。

进口药截止日期应咨询药师加以中文标注

进口药外包装上的药品效期截止日多是用英文缩写,常见有:“EXp.date”、“Expiring”、“Usebefore”表示,或者“Storagelife”、“Validity”、“Duration”表示,后面即是药品只能使用到标明日期之前的最后一天。

专家提醒:为防止了解不明或误解,注意应在买药前或整理药箱后咨询医师或药师,并用中文标注。

如何辨别变质药品?

即使在有效期内的药品,如不按照要求的贮存条件存放,也可能会造成药品的变质。通常,可以通过外观检查,初步判断药品是否变质,也可进一步通过闻气味和尝味道来检查药品有无变质。一般而言,可依据常见剂型辨别药品是否变质。

片剂为最常见的剂型,常见有素片和包衣片。如果药片出现裂片、斑点、变色、变形、发粘、发霉等现象;糖衣片出现褪色、花斑或发生崩裂、粘连等现象,则不宜再用。

胶囊胶囊碎裂或受潮变软、粘连,或外表尚好,但内容物发霉、发硬、结块,说明药已变质,不可再用。

口服液(或合剂)若药瓶中液体变色浑浊、或出现大量沉淀物、絮状物(有特殊注明的除外),或出现口感变酸、异味,或开瓶时有爆瓶现象或气体冲出、冒泡等现象时,不宜再服。

颗粒剂(冲剂)颗粒剂(冲剂)是中成药常见剂型,多含蔗糖,容易受潮。若出现变黏、发霉、结块、变硬,则不应使用。

散剂它是以药物粉末混合而成的剂型。如出现结块、发霉粘连或异味,则不宜使用。

煎膏剂与糖浆剂此类剂型最易生霉、发酸。若久贮出现液面发霉变色、有沉淀或悬浮物,开瓶后产生气体或有或有翻泡发酵,散发出酸败气味等,说明已变质,不宜服用。

丸剂一般久存不易坏,但当出现丸面发霉变色,有灰绿或灰白色的霉斑,生虫或粘连,变软或发梗、有酸性异味等现象,则不应再用。

软膏剂若出现膏质有油或水析出、变色,膏质变稀或变硬等现象,则不能再用。

补酒类如久存之后,有大量沉淀或酸败气味,则不宜饮用。

药材类补药如已霉变、虫蛀严重者或有异常气味,不宜再用。

专家提醒:中药药材不宜存放太久

相对于西药的有效期,目前人们对中药有效期的重视尚显不足,有些人习惯认为,中药性质稳定,存放时间长一些没关系。尤其是对于药材的存放,误认为越长越好。殊不知,药材储存时间长,尽管外观未发生霉变或虫蛀,但既定的疗效却有可能悄然改变,如薄荷、陈皮、檀香等含挥发性成分的药材,储存过久后香气发散,从而影响质量、降低疗效。如已发生霉变、虫蛀等情况,则不可再服用,以免引起毒副反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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